宁波中院发布了2006年以来关于商业秘密的审判白皮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四成企业承认商业秘密曾遭侵犯,但8年来,起诉到法院请求保护的只有30件。虽然这份资料立足于对宁波企业的调查,但是还是反映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很多问题,大家来感受一下:
1.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500家企业中,有近40%的企业明确表示曾发生过商业秘密泄密事件,其中认为泄密事件对企业造成降级损失的有60%。
2.商业泄密主要为员工泄密。企业商业秘密泄密途径比较单一,主要为员工泄密,且与在职工相比,离职员工泄密的可能性及发生率远高于在职工。泄密事件中六成是离职员工带走客户名单。
3.仅仅有40%的受访企业表示对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进行过管理、监督和调查,多达80%的受访企业表示没有采用诸如加密软件及保密设备等物理措施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被侵害为啥不寻求法律保护?受侵害范围广,起诉的却不多。由于这类案件举证难、权利人担心二次泄密、诉讼成本较高,大多企业不愿意采取诉讼。更重要的是,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之许多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也存在不足,诉至法院后胜诉率很低。
5.应对商业泄密维权难的对策与建议是:企业不妨通过与员工签订各种保密协议、保密条款;营造和谐劳资关系,尽可能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减少跳槽现象或离职泄密事件的发生;采用技术手段来保障商业机密,防被盗、易取证、善管理。